6月26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人才住房(2023年第一批次)的通告,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光明区房源实际情况,开展光明区2023年第一批次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配租工作。本次共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2656套人才住房,房源分布在光明、新湖、凤凰、马田街道,房屋面积最小35平方米,最大1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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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供应房源分别是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硕泰路168号的玺云著花园、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与华裕路交叉口东南侧的电建洺悦府、位于光明区马田街道规划通兴路与根玉路交会处的华润置地公园九里花园、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观光路与光源五路交会处的中海寰宇时代花园、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明大道与科能路交会处的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以及位于光明区马田街道振兴路与富利南路交叉口的明汇府,房屋面积从35平方米左右到130平方米左右不等,其中从35平方米左右的房屋347套,5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108套,70平方米的房屋845套,90平方米的344套,100平方米的548套,120平方米左右的238套,120平方米以上的226套。
在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方面,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医学科学院(筹)及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其中,玺云著花园面向深圳市医学科学院(筹)定向配租,其他项目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面向项目辖区内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高层次人才应保尽保。面向深圳医学科学院(筹)配租房源,按照相应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等要求配租。
另外,面向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企事业单位及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2)入住人与在库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入住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4)入住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5)入住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6)入住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相关入住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入住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计入家庭人口数;入住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入住人父母、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计入有效家庭人口数,享受相应配租面积。在库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对申请条件中第4项的人才认定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院士及国际大奖得主不受该项限制);(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3)申请人持有才享光明“人才码”;(4)申请人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事业单位人才配租标准为除高层次人才外,以人才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察因素,建筑面积标准如下:(1)单身人才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2)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3)三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5)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单身人才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申请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量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高层次人才的配租面积标准为:(1)第一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2)第二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3)第三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4)第四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院士及国际大奖得主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其余高层次人才免租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人才层次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
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00至2023年7月4日18:00。2023年7月4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光明新闻全媒体记者 龙冠斌
编辑 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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