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7月25日,桐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恋人分手所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张某与苏某在大学期间相识、相恋,毕业后同居。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最终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2017年至2022年同居期间,双方生活日常开销共计16万元整,支出费用一直由女方张某负担,双方协议约定苏某需向张某支付费用金额共计8万元整,并打有欠条。后张某多次提醒苏某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均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将苏某诉至桐柏县法院。
桐柏县法院受理案件后,特邀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是恋人关系,调解员希望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尽最大的努力让纠纷止步于诉前。于是调解员对被告苏某进行温情的规劝,引起共情,劝说男孩子应该有所担当,妥善处理恋爱关系结束后的经济往来。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两个恋人以调解方式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被告苏某当场支付5000元,并承诺余款将分期偿还。至此,通过诉前调解,该案得到了妥善化解。
恋爱中的男女,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涉及经济往来的,一定要分清楚财物的具体性质,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则应作出相应的书面约定,并留有凭证,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供稿:桐柏县法院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