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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出台并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金额采取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根据查实金额分三档实施奖励
据悉,我省明确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细则,其中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此外,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填写并向负责发放举报奖励金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江西省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信息登记表》、身份证、银行卡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逾期未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按照以下规则发放: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奖励不重复发放;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且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基本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同一举报人发放奖励,应当推举一名代表领取奖励,自行内部分配。
伪造举报材料冒领奖励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根据细则,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的;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奖励资金的;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范俊杰
值班编委:朱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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